注意事項


一、 家長須於下午6時前自行接回學童(延遲15分鐘以上者自第16分鐘開始比照臨時托育費用收費,每小時135元整,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。)
二、 其餘事項由家長與受委託機構或學校另行議定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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